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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普陀讨债公司阐述阿某归还达某提借款本金2万元

时间:2022-07-25 09:30:50 点击:28 来源:上海普陀区讨债公司 官网:https://ptq.hflmwl.com/

阿某以急需资金为其堂哥买房,而自己存款未到期无法取出为由,于2019年12月31日晚,在参加达某父亲的葬礼时,找他借了2万元钱。出于借款金额不大,又是乡里乡亲,且葬礼上宾客众多,当众拟写借据会有伤双方颜面的考虑,达某没有要求阿某出具书面的借条,亦未约定具体的还款时间及是否支付利息等事宜,阿某口头承诺短时间内便能偿还。时隔半年,达某见阿某仍无还款意愿,便多次找其催讨,阿某均以各种理由搪塞。达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阿某归还借款及支付逾期还款利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大量民间借贷纠纷都发生于熟人之间,比如朋友、同事、亲属。熟人之间出于面子、人情等因素考虑,一般很少写借条以及其他凭证,而一旦对方违约,出借人一般很难拿出有效的直接证据来认定借款行为成立的事实,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判决时会结合各方提供的间接证据(比如银行转账记录、证人证言等),在证据之间能够相互印证、形成证据链的情况下,对借款行为予以确认,以维护社会诚信,实现公平正义。法院经审理判决,阿某归还达某提借款本金2万元,并按照商业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从法院受理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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